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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单位的所长打电话叫到他家吃饭,大约是前段时间帮他写了一篇政研论文的缘故吧。每年他的政研论文都是我完成的。现在虽然离开了,接到他的短信,还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帮他搞定了一篇。饭桌上,在小同事的怂恿下,很久没有喝白酒的我喝了四两多,喝得头晕乎乎的,回来倒头就睡。 很怀念在前单位工作的日子,虽然现在的单位无论福利还是收入都比原单位好。但还是喜欢原单位那种无拘无束的日子,名义上是工人,实际工作却是所长助理的角色。所长是个很喜欢轻松的人,很多时候任由我作主,只要不犯原则上的错误,他从来不干涉我的言行。 那段时间过得不亦快哉,想休息就休息。由于与同事相处的很好,他们又极纵容我,也不会说我,况且平时的辛劳大家也看得见。 如果不是因一女同事得罪了我们分公司的经理,我想调换工作于我大可不必。事实上我对收入看得不重,多三四百元对我来说根本没有意义。坦白说,在原单位,所长每月考虑我的奖金也差不多了。只是经理于女人方面太小气,容不下我,又不好直接找我一个小工人的茬,屡次找所长的麻烦,逼得所长无奈,却又不忍心将我置之于死地而求自保,左右为难。我也不想呆在分公司让大家难堪,自己主动要求调换了单位。 不知道分公司经理知道我是GAY,对他的所作所为又作何感谢?某天与女同事站在路边聊天,分公司经理开车过来差点把我俩撞死。也正因为这件事情,促使我最终离开分公司的决心。 现在单位的领导大约知道我在原单位的事。对我要求十分严格(自我认为),再怎么的辛劳也换不得她一点的认可,所有的成绩抵不上一丁点儿的错误,手里攒了一大堆的换休,想请个假最后都要撕破脸才行。只是,她最终对我还是有所依赖,庆幸还不至于到了绝境。 工作于我不再有动力,也没有了昔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天上班对我来说都是十分无奈极不情愿的事,却又不得不为了生计而作违心的事情。退一步讲,我这个年龄如要辞职,也不是什么明智之举。 于是更加怀念原单位,上上下下的关系都特别融洽。年龄大点的男同事,可以在大马路上牵着我的手到处乱逛;可以由我任性的在他们身上寻求心理安慰;可以用胳膊当枕头抱着我睡觉,却不曾说我半句,大家都拿我当个孩子看(幸或不幸?),却又对我做的工作心服口服。 女同事们和我走得最近,几个最铁的女同事与我甚至相互没了性别的概念,连她们夫妻性生活有时都会向我倾诉。 曾有一天,所长和大家聊起同性恋,说了一句:如果XXX(指我)是同性恋的话,一定是同性恋中做0的角色。言下之意,这小子一看就需要人照顾。说完他就因有事走了,这下可好,整个办公室就同性恋的问题开始大讨论,一副所长以同性恋败坏道德为一方,工资员以同性恋是社会存在的现象应该包容为另一方,双方开始争执起来,声音越来越大,没完没了。 工资员是个离了婚的女人,有个女儿。其女儿在十三四岁的时候曾追着我的屁股问到底应该叫我舅舅还是叔叔,我说随便你怎么叫。她表示更愿意叫我的名字,只怕妈妈说她没有礼貌。我说没关系,你妈妈说你,你就告诉她是我让你这样叫的。 我没有想到工资员对同性恋这个问题如此宽容和理解,当时听到她言论时我作为G都极为佩服她。大家征求我的意见,说我是在座各位中最具有同性恋潜质的人,也最有发言权。我笑笑:不好意思,我不了解,也不便发表任何意见。我到觉得存在就是合理的,不管这种现象违背什么道德观念,道德观念实际上是人为的某种东西,但并不代表意识上的东西永远是正确的、合理的,时间更应该能证明同性恋现象最终是否合乎道德观念。 事隔多年后,某天因朋友过生,吃过饭后大家非闹着去G吧喝酒。到G吧后,站在台上主持的赫然是我们工资员的女儿。惊讶之余,我深为她有个明理的母亲而高兴。只是,不知道她的母亲知道自己的女儿是拉拉之后,是不是还能如此宽容同性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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